关于开展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作的通知 ( 2018-04-24 )

索取号 AB4303682-2018-046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建建材〔2018〕217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材〔2018〕21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发挥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作用,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培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协会)负责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培育、受理、评审、日常管理等实施工作。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申报单位为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产业基地基础条件良好;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综合实力强;相关业绩行业领先;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明确合理;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具有一定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类质量事故;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产业基地申请表;

  2、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企业概况、申报产业基地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等相关证书;

  4、企业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技术标准体系;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创建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市建设协会网站(www.shjsxh.com)中的“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与申报。

  (二)市建设协会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产业基地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应根据参评企业类型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同意,授予“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相关证书。

  (五)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储备。

  四、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市建设协会对产业基地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产业基地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实施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市建设协会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市建设协会应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产业基地认定。

  (三)产业基地有效期为3年,期间应进行阶段性评估,期满后应重新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为产业基 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产业基地认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