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公司弄坏管道不负责 ( 2019-02-01 )
来信标题:
上海燃气公司弄坏管道不负责
- 来信时间: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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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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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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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上海燃气公司弄坏管道不负责
来信编号:
网[2018]000242038
来信时间:
2019-01-15
来信内容:
2018年燃气公司趁家中无人上门私自将楼道内燃气表更换。更换后燃气表链接管道漏气。多次反映后上门处理。由原2个月燃气费60降为20左右,现2018年燃气费账单又是60,经查表无误又是原漏气处再次漏气。燃气公司以非燃起公司问题不予处理。诉求:原私自上门更换燃气表损坏管道只在外围胶水处理未能长期解决,要求再处理;对于漏气产生的燃气费予以减免。
发布日期:
2019/02/02 12:00:00
回复单位: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回复内容: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经查,燃气公司已将其诉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