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现场核实工作的通知 ( 2021-09-15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净化本市建筑市场,营造良好行业氛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3号)规定,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开展现场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对本年度新设立或增项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的现场核实工作;

(二)已取得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年抽取本市检测资质的机构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的现场核实工作。

二、核查时间

2021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为企业自查期

2021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为现场核实期

三、核查内容

依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现场核实表》开展核查工作。

(一)主要技术人员

1.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检测技术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书;

2.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近一个月社保记录。

(二)主要技术设备

1.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和发票(清单需标注相应设备序列号);

2.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三)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四、廉洁纪律

现场核实工作小组开展核实工作时,按要求向受核单位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表》,并全程接受社会及行业监督。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