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本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检查的通知 ( 2021-09-07 )

沪建市管(2021)30号

 

本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营商环境,推动造价咨询行业信息化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文件,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检查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524号)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检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相关专业定额站、行业协会及有关造价专家共同参与本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

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执行情况;

(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的执行情况;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的执行情况;

(四)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沪建管〔2014〕872号)的执行情况;

(五)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G/TJ 08-1202的执行情况;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沪建标定〔2017〕87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实施细则》(沪建市管〔2021〕18号)的执行情况;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675号)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及企业财务报表填报情况;

(八)市住建委、市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在成果文件计价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用线上专项检查和线下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对象

(一)线上专项检查:在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线下飞行检查:

1.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检查中咨询成果文件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2020年造价咨询年报被住建部要求核查的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随机抽取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线上专项检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二)线下飞行检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及现场抽查一至两项工程近期完成的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

六、时间安排

(一)线上自查阶段(9月15日前)

1.自查要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该项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对应检查内容,认真梳理成果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制定加强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认真并规范填写自查报告、项目清单,不隐瞒、不漏报。

2.网上报送

2021年9月15日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自查报告、受检成果文件报送清单及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操作方式如下:上海市住建委网站(http:/zjw.sh.gov.cn/)>政务公开>服务公开>造价定额>专项检查,上报电子文件。

3.文档格式

(1)自查报告采用pdf格式文件(格式模板见附件1),文件名采用:企业名称+“2021年自查报告”;

(2)受检成果文件报送清单采用线上下载的Excel格式文件模板进行填报(格式见附件2),文件名采用:企业名称+“2020年受检清单”,其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开招投标项目必须正确填写该项目“报建编号”。

(3)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采用pdf格式文件(格式不限定),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4.项目抽选

(1)市市场管理总站从企业报送的受检成果文件报送清单中,对每家造价咨询企业按业务量至少随机抽取1-2个项目;

(2)上一年度检查项目考核不合格并被行业通报的企业至少随机抽取4个项目;

(3)本年度造价咨询行为受到举报投诉的企业至少随机抽取4个项目;

(4)项目抽取完毕后,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网上查看被抽项目名单,并在5天内将被抽检项目的相关资料原件(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全过程造价控制资料,委托送审资料、造价审核资料等)按“咨询合同”“工作规划”“成果文件”“质保体系”“总体评价”分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报送。

(二)线上专项检查阶段(9月中旬-10月底)

检查专家在线查看受检成果文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提出检查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三)线下飞行检查阶段(2021年四季度开始)

在检查前3天通知相关造价咨询企业,企业在收到检查通知后,认真梳理上一年的项目整改情况及近期完成的本市造价成果文件。

检查一至两项近期完成的项目。检查完成后,现场与企业对检查问题进行交流。

(四)总结阶段(11月-12月)

检查结束后,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并择期组织召开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专项检查总结会,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点评,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对咨询成果文件评分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令整改并限期向市市场管理总站递交整改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七、廉政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廉政监督。

联系人:康元鸣

联系电话:54614788*6051

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周荣健

联系电话:4000085230

 

附件:1.上海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上海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专项检查成果文件报送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