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公租房(含单位租赁房)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 ( 2020-02-10 )

根据本市公租房(含单位租赁房)外来常住人口较为集中,春节前后租户离沪、返沪和亲友探亲来访等情况突出,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现就进一步落实本市公租房(含单位租赁房)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纳入属地防控

1、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纳入属地社区疫情防控范围。

2、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各单位租赁房产权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3、各区房管部门应对属地社区与单位租赁房产权单位疫情防控对接工作、管理责任落实、防疫物资使用情况等予以协调、督促、指导。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应每日向市房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认真开展租户排查

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应配合属地街镇、居村委全面排查公租房租户离沪、返沪等行踪情况。对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和发病病例密切接触史、达到隔离观察标准的对象,配合属地街镇、居村委严格做好隔离观察(留验)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返沪监管

1、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对所有外地返沪承租人员第一时间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无异常方可进入公租房。对排查确认尚未返沪的重点地区租户,应劝告推迟返沪;已返沪的,要向属地居村委报告,返沪后第一时间完成体温检测和情况登记方可进入公租房,并同步通知属地居村委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2、集体宿舍型公租房、单位租赁房应辟设专门隔离观察场所,用于重点地区返沪人员等租户的隔离观察。

四、严格规范租赁行为

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应落实国家和本市公租房租赁管理相关规定,公租房仅限取得准入资格的保障对象自住,严禁转租、转借,严禁擅自增加其他入住人员。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要通知租户全面申报非保障对象入住公租房的情况,并开展检查,对属于违规转租、转借的,立即纠正清退。

五、从严控制外来访客

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对外来访客进一步从严控制,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接待外来访客,并加强门岗管理和检查。

六、落实物业疫情防控措施

1、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市房管局关于物业行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来访人员车辆登记管理、物业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居民自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等措施。

2、公租房小区配套室内活动场所一律关闭,各类租户公共活动一律停止。

七、优化续租退租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公租房租户租赁合同到期无法及时办理续租、退租手续的,暂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不作违规违约处理。

八、及时报送信息数据

各区房管部门、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公租房、单位租赁房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工作,建立信息报送责任人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属地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至市、区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