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房租赁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 ( 2020-02-10 )

本市住房租赁行业服务对象多为外地来沪人员,目前正值春节后租客返沪高峰,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任务艰巨。现就进一步落实本市住房租赁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纳入属地防控

1、各区房管部门要督促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与属地街镇、居村委对接,确保租赁住房项目全面纳入属地社区疫情防控范围;要督促住房租赁企业严格落实房源(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居村委的工作要求。

2、各住房租赁企业要主动向街镇及相关部门提供已掌握的租赁住房项目信息,以便其加强对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明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住房租赁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防控工作机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以及租住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服务保障、防控物资保障、公共区域消毒通风等工作制度。尽快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区域(项目)管理骨干力量到岗,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各项准备,明确区域(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人,每日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认真开展租客排查

1、各住房租赁企业要积极配合房源(项目)所在地街镇、居村委,全面排查租客离沪返沪情况。

2、从事集中式租赁项目经营的企业,要主动了解并掌握离沪租客的返沪计划,对尚未返沪的重点地区租客应劝其推迟返沪;已返沪的,要向属地居村委报告。对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和发病病例密切接触史,达到隔离标准的租客,配合街镇、居村委做好隔离工作。

四、切实加强返沪租客的服务管理

各住房租赁企业要按照属地社区防控要求,加强集中式项目管理。对外地返沪租客第一时间检测体温,并做好信息登记,无异常方可进入。每日了解返沪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租客,及时提醒到指定医院就医,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1、各住房租赁企业要关闭各种公众社交空间,停止举办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各类活动。

2、各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门禁制度,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人员实施全覆盖体温检测,劝阻非租住人员进入。

3、各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明确的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求,做好消毒和防疫工作。

六、密切关注管理服务人员健康状况

各住房租赁企业要密切关注到岗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相关技能培训。加强员工自身防护,在岗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沪的员工,督促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留验);对从其他地区返沪的员工,按要求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在一定时间内采取在家办公等防控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七、切实维护租客合法权益

1、各区房管部门要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始终秉持顾客至上、服务为主的理念,妥善处理因疫情不能及时返沪租客的续租、退租等事项,维护租客合法权益。

2、各住房租赁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为在租赁住房项目内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租客,提供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八、落实信息数据报送

1、各区房管部门要督促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疫情防控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同步获取集中式项目报送的信息数据。

2、各住房租赁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情况日报制度,逐日分析公司疫情防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