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0-12-30 )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制定并发布《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到2025年底,形成系统的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体系,打造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主要任务

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示范工程。重点发展区域内项目应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各区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每年至少落实一至两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做好示范引领。

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标准体系。

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保障能力。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

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符合相关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容积率奖励——符合相关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

鼓励改建——已办理前期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规划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申报

  •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项目认定意见­。

  • 建设单位依据认定意见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核定建筑面积。

项目审核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审核资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核意见。

  • 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应包括超低能耗建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