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设工程用工管理专项检查结果出炉 ( 2020-09-21 )

为推进建设工程用工规范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权益,落实本市建设工程各项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结合《2020年度市安质监总站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2020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用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共检查全市16个区及临港、自贸区的36个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0个、居住建筑14个、仓储物流2个;结构阶段27个,装饰装修阶段9个;本地企业23家,外地企业13家。

本次检查共开具29张整改指令单,9张询问通知单,涉及6家建设单位、21家总包、49家分包、14家监理单位。整改项目共147条,建设单位整改项目11条,总包单位整改项目42条,分包单位整改项目77条,监理单位整改项目17条,其中涉及项目组织管理类22条,人员到岗执业及履职类30条,实名制管理及劳动合同签订类40条,人工费及工资支付类30条,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类8条,承发包类6条,其他类11条。

总体评价

本次检查各受检区域总体情况较好,用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1号)等文件宣贯推进情况良好。其中项目组织管理、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等方面做得较好,但在人员到岗履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实名制、人工费及工资支付方面在持续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定不足。

处置情况和工作要求

(一)处置情况

对于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1号)、沪建管(2015)511号、沪建安质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316号)等文较严重的单位给予通报,对于违反建设部153号令的项目经理个人给予处罚、并按沪建管(2015)766号文记分。

(二)工作要求

1、持续宣贯和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市区二级监管部门深化落实文件中的监管要求,对违规行为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

2、继续落实《上海市房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1号)有关要求,推进人工费单列及过程支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承包合同中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并在合同信息报送中登记人工费总额及支付节点,市区二级监管部门加强合同(补充协议)信息报送内容的审核。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316号)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月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4、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将考勤数据作为现场人员到岗及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结合下半年实名制系统的更新升级,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实名制考勤管理。

5、持续规范项目组织及人员到岗执业及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