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通信服务,支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2020-09-03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为进一步做好通信服务,支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通信设施的保护和迁移,确保在用通信网络的安全,节省加装电梯工作的费用,提升加装电梯工作的效率,市通信管理局、市房屋管理局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规范服务流程

(一)各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通信办事处)应统筹协调各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加装电梯工作中的通信设施保护和迁移工作,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主动对接服务,避免加装电梯工作中出现需要分头协调每家通信运营企业的现象。

(二)各区通信办事处应制定加装电梯工作涉及到的通信设施保护或迁移办事流程,并组织行业根据通信标准规范,结合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或迁移方案,与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相衔接。

2、加强信息共享

(一)各区房管局要积极推动小区加装电梯的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和规模化实施,指导街镇尽快完成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前期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抄送所在区通信办事处。同步实施旧住房修缮改造的,要主动对接通信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区通信办事处应结合小区前期评估结果,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在通信项目建设和线缆专项改造中,为加装电梯项目预留空间。通信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要求,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涉及到对通信设施有影响的部分,在制定过程中应向区通信办事处征询意见,遵循保护为主、节省费用的原则,尽量避免通信设施迁移,方案经区通信办事处确认后向居民公示。

(四)相关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应当将通过业主意愿公示的加装电梯方案及时告知区通信办事处,区通信办事处据此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制定加装电梯工作中相应的通信设施保护或迁移方案,并监督实施。

3、强化服务保障

(一)各区房管局与区通信办事处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指导镇(乡)、街道办事处推动加装电梯工作中相关通信设施的保护或迁移方案设计、实施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区通信办事处应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加强与加装电梯实施单位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加装电梯顺利实施,同时做好相关通信网络运行保障方案,对于通信网络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置。

4、技术标准指引

(一)加装电梯的相关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各通信运营企业,合理设计、保护或迁移相关通信设施,在实施小区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中,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通信管道与住宅楼梯间外墙的垂直距离原则上应大于5.5米,为加装电梯项目预留空间。

2.进楼通信管道距离电梯进楼门洞中心距离:对于半平台入户的应大于3.0m,对于平层入户的应大于5.5m。

3.其他不规则房型可参照上述两种标准。

(二)对于加装电梯时存在信息通信架空线的小区,如条件具备时,应在住宅建筑物外墙与电梯建筑物(钢柱)外侧(宜与信息通信挂墙线缆平行的区域)间,设置通信设施穿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