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和执法工作 ( 2020-05-13 )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改善住宅小区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日前,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

针对哪些事项?

1、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4、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流程是什么?

1、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向违法违规行为人发出整改通知;

3、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事一表”的要求填妥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单(详见《通知》附件),连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登记表》、《装饰装修巡查签到表》和《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以及现场照片2 张以上等材料,通过上海物业APP(企业端)或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线上)或直接(线下)报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

4、街镇城管执法中队接收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材料;

5、材料符合要求的,城管执法中队及时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调查处置;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城管执法部门通过管执联动系统一次性明确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6、城管执法部门将处置结果录入管执联动系统。

工作要求有哪些?

“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01、行业监管:

· 各区房管部门、各街镇房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限期整改;

· 按照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将检查、责令整改和失信行为记分情况录入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02、专业执法:

· 充分发挥管执联动系统及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

· 对时效性强、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正在实施的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

·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且相关违法信息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03、信息互联:

· 区城管执法部门将相关处罚信息及时反馈区房管部门;

· 区房管部门对被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失信行为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