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调整开展标准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0-03-24 )

根据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策略举措,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地开展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各个阶段评审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工程建设标准评审即日起恢复会议评审。如条件不允许,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评审可采用信函评审(以下简称“函评”)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征询专家和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

2、会议评审应切实做好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组织单位做好会议准备、提前发放会议资料、提高会议效率,同时做好会场和有关设备的消毒工作,保持会场良好的通风条件;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当出示随申码、测量体温;会议期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3、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评审采用函评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时,征询时限不少于10天;函评对象履行回避原则;意见汇总和处理不遗漏、不重复、可追溯;意见梳理后组织视频会议与相关专家和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讨论,形成评审意见汇总表。

本通知即日起施行,原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