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3月1日起实施 ( 2020-01-13 )

为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要求,进一步提高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质量总体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技术质量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按照《管理导则》相关要求,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质量技术的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验收的情况,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按照规定给予记分、黄牌警示、暂停执业资格、限制在本市从业与承接业务、罚款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