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及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个人和项目通报前的公示 ( 2020-06-0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1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766号)等文件要求,将对2019年度及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负有相应责任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前公示。

本市拟通报2019年度及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建筑管理部门并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项目共计8个,施工总承包单位5家,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家、建筑劳务分包单位4家。

被通报企业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并纳入不良企业名单,企业信用评价分扣5分;被通报的项目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活动;被通报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记3分。

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的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小木桥路683号602室(市安质监总站信访办收);邮编:200032;联系传真:021-64437079。

 

附件:2019年度及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个人和项目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