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建管委检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 2020-02-10 )

为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扩散蔓延,即日起,金山区建管委分组分片对金山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准备情况的全面检查。

2月6日,由委领导带队,分为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山阳镇海龙馨园三标、四标项目、龙堰路初级中学、枫泾镇JSFJ010104单元10A-01A地块商品房项目等13个工地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组仔细询问值班人员的身体状况,实地查看人员进场实名制登记、健康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并对现场防疫工作和复工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一、本区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规定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开工。

二、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部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

三、项目部严格落实金山区委关于外来人员返金居家观察的通知和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对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在册,记录实测体温,加强门卫安保,做好防疫物资储备。采取更加精细、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前移关口、严守严防,从源头上阻断疫情在建筑工地的传播途径。

四、各条线监督机构按照《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各项规定,对工地复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予批准复工。发现建筑工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过程管控整改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