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3-04-21 )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有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新征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推动住建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全面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有关法治建设专章论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

一是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城市管理大讲堂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治国理政重要论述、党内法规等多场次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参与首届法治文化节,一江一河滨水区域成为法治文化传播的主阵地。“法治护航北外滩高质量发展”论坛、线上线下滨江东岸法治漫步打卡线路等一批主题活动打响法治宣传品牌。二是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法治建设专章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列入汇报内容,及时了解委“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新一轮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改革、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升级建设等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部署进一步推进的工作措施。

(二)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为人民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针对上海作为高度城市化的超大型城市,目前发展已经从外延式扩张逐步转向内涵式提升的新阶段的特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开展《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11月提交市人大一审。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开展道路照明、建筑施工等领域光污染防治条款修订,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二是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积极做实本市城市更新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强化“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力度,重点围绕“建立一个工作推进机制、做实一个城市更新平台、制订一个实施意见、编制一个专项规划、形成一套政策标准”开展工作;编制贯彻实施“一江一河”条例的任务分工表,以“一江一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线上宣贯会,向沿岸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解读条例和部署任务分工。

(三)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完善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2022年我委承办的2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相关涉企政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意见。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前,委法规处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后,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备案。2022年,共合法性审查10件规范性文件,并完成备案。三是认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任8名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法律专业知识丰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法律顾问,在参与我委重要立法与决策、重要文件审查把关、依法处置重大问题、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力推动我委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的总体目标,以优化审批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手段、以企业满意为评判标准,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建筑业稳增长15条”等一批纾困惠企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22个许可事项,重新修订许可程序及配套文书;不断完善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二级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临港新片区开展探索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资源‘一证多验’的机制创新,满足建设项目部分单体工程高效投产的实际需求。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权责清单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本市住房建设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调整、保留建议,做好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

(五)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强力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推进城管执法从“被动”向“主动”、从“零星”向“整体”、从“单一”到“系统”的根本性转变,依法重点查处整治一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安全隐患突出以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持续对各类违规设置的线、牌、杆、箱等开展整治行动。建成全市城管执法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完备的城管执法规范体系,城管执法基层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二是继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根据《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制定《市住建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及《市住建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我委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不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制定《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装备配置规定》,系统内各执法部门均已配备全过程记录器材。三是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并与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进行关联对应。同时继续完善“两库一规则”,严格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六)依法推进城市安全运行防控体系建设。一是依法防控新冠疫情,加强疫情防控制度保障。参与市疫情防控法制保障专班、复工复产劳资纠纷法律问题工作专班工作,研究住建领域相关法律问题;开展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建设征用场所补偿、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履约及工程造价相关事项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合法合规。二是依法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定本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聚焦房屋建筑工程、住宅修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房屋征收、自建房及“两改房”、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房屋租赁、城镇燃气、地下空间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仔细审慎做好法律事务,依法维护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日趋复杂的特点,坚持法律依据与事实并重,开展切实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全年被行政复议18件,按期提交答复材料、证据,积极配合复议机构调查、调解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17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认真审定委信息公开答复和各类协议、会稿。全年共审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57件,确保委信息公开答复合法合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二、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纳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二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认真推进法制建设,将《上海市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列为委中心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三是健全党内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了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对行政诉讼中败诉案件及时组织研究败诉原因,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五是围绕法制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在知识培训中强化“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要求,将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遵法守法作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以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城市管理大讲堂”为工作平台,举办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等专题讲座。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时代性、引领性还不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要提升、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提升的空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城市更新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打算

(一)继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快《上海市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平竞争审查委等等单位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继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落地实施,严格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完善“双告知”推送机制。

三是根据本市新城建设发展需要,结合住建领域具体实践,研究形成拟向“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大新城”等区域行政权力下放等事项目录,继续推动相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三)继续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加强完善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告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项制度。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1)完善执法制度,提升监管设备,推动监管信息数字化、提升监管能力;(2)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纠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集体审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做好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的准备工作,及时受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举一反三,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做好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