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2-07-13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的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积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政府印发的《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精细化城市管理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做实上持续用力,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改进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针对上海作为高度城市化的超大型城市,目前发展已经从外延式扩张逐步转向内涵式提升的新阶段的特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起草工作。秉持“人民城市”的人本价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更多公共空间、绿色空间留给人民,建设好“一江一河”,建设好“生活秀带”的理念,创新立法思路,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制度体系,经过努力,一江一河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二是积极参与《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工作。从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的思路出发,进行制度创新研究,破解实践难题,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使上海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更绿色,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推进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围绕低碳发展、绿色建筑、建筑业管理、精细化城市管理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已经进入市政府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储备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组织开展对《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学习,深刻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照纲要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住房和建设管理系统实现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部门建设目标。二是完善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2021年我委承办的2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得到了市政府办公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督查组的肯定。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前,委法规处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后,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备案。2021年,共合法性审查12件规范性文件,并完成备案。四是认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任8名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法律专业知识丰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法律顾问,在参与我委重要立法与决策、重要文件审查把关、依法处置重大问题、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委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坚持不懈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的总体目标,以优化审批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手段、以企业满意为评判标准,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二是不断完善权责清单。通过清单管权、限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根据市编办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我委的权责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开。三是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涉及我委的22个事项,重新修订了许可程序及配套文书,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新的程序和文书,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四是不断完善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二级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对相关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进行更新,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建筑市场诚信经营,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五是开展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对本单位制定的法律文件及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经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委托的第三方工作小组抽样检查,我委被抽查到的法律文件全部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六是科学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认真梳理委政务公开事项,通过优化我委门户网站导览清单,细化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人员资质、企业信用评分等重点清单,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同时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五)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集中行使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事项,扩大城管综合执法范围。牵头建立长三角城管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首次长三角城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有效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建成城管执法对象数据库,支撑“非现场执法”和分类分级监管等城管执法新模式。推动城管执法力量下沉街镇工作。二是继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根据《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制定《市住建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及《市住建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我委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不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制定《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装备配置规定》,系统内各执法部门基本已配备全过程记录器材。三是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并与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进行关联对应。同时继续完善“两库一规则”,严格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六)仔细审慎做好法律事务,依法维护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9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监督与指导并举,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促进业务部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22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认真审定委信息公开答复和各类协议、会稿。全年共审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94件,确保委信息公开答复合法合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审定委有关处室各类对外合同、协议352件,协助修改完善,切实维护政府管理中的合法权益。完成文件会稿145件。四是完成法制建设相关报告。完成“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委202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2021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总结报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自查报告”,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做好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谋划报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查报告”和“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20多项报告。

(七)积极推进“八五”普法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1年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组织编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推进普法工作。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二是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

 二、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列入汇报内容。及时了解委“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新一轮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改革、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升级建设等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部署进一步推进的工作措施。二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立法规划》,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认真推进法制建设,对本系统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等法律作出重要批示,将《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列为委中心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三是健全党内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了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对行政诉讼中败诉案件及时组织研究败诉原因,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五是围绕法制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在知识培训中强化“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要求,将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遵法守法作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以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城市管理大讲堂”为工作平台,举办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等专题讲座。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时代性、引领性还不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要提升、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提升的空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城市更新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打算

(一)继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快《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上海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平竞争审查委等等单位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落地实施,严格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完善“双告知”推送机制。

三是根据本市新城建设发展需要,结合住建领域具体实践,研究形成拟向“五个新城”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继续推动相关事项下放。

四是组织业务部门在“电子证照免交”和“数据核验免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办事材料的电子化和共享应用,扩展“历史办件材料免交”方式,实现更深层次的“两个免于提交”。

五是落实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对“一件事”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流程再造方案,建设监管应用场景,推动改革落地实施。

(三)继续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加强完善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告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项制度。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制度,改善监管设备,推动监管信息数字化、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纠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做好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举一反三,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随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做好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