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9-01-10 )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我委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精细化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房地产调控、“进博会”保障等中心工作, 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不断完善住建领域法律制度框架。

结合住建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住建领域民生立法工作。

(一)立法工作

一是完成《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面修改工作。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和市民群众反映的107个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方位的立法调研,数易其稿,对《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2018年12月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二是完成《上海市液化石油气》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根据市区燃气管理体制改革和供应全配送改革,以及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完善修订草案。三是完成《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会同崇明区建管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成立工作组,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既保证《办法》与本市绿色建筑推进思路相一致,又兼顾了崇明区世界级生态岛的功能定位和地域特点。四是根据《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对《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规章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对我委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军民融合等内容开展清理工作。并及时会同委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修改、延期、废止等工作。

二、在推进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硬功夫,认真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为优化营商环境聚力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两会期间指出的全年六个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用啃硬骨头的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积极配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动审批过程更加快速、更加便捷。同时为使改革于法有据,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立、改、废”清单。目前需要修改的9件地方性法规已经由市人大审议通过,政府规章也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对属于国家权限的,已按程序报各部委,建议开展修订。

三、扎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等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推进“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完成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修订工作。按照市审改办最新修订要求,对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并全部录入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完成了行政处罚等5类政务服务梳理、校核工作。对我委159项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39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材料、期限、咨询途径、投诉渠道等内容。二是完成了政府服务窗口建设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国家住建部对全国重点城市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全面梳理我委政府服务窗口基本情况,开展窗口服务十项举措专项检查,围绕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主动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完成了《政府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工作总结报告》,住建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是开展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决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文件,取消一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的顽疾。经梳理,我委保留的证明材料减至23项、证明事项减至18项。二是优化运用互联网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提供政府服务各项措施。根据市政府要求,对我委的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梳理,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措施。三是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机构改革,以及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等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动态调整,增加、取消、调整了部分权力。

(三)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继续推进委“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完善“告知承诺”审批相关工作,获证企业普遍感受在审批过程中企业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有较强获得感,越来越多企业,都选择了这一审批方式进行资质许可的申请,2018年有140家建筑业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了154个审批事项。同时,积极总结自贸区先行先试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许可等5个审批事项纳入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

四、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将162项房屋管理、25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进一步理顺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着力解决执法效率较低、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构建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实施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已报请市政府发布。

五、以制度建设为导引,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根据《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牵头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我委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不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二是编写建筑建材业执法文书填制说明和示范文本编制工作。对建筑建材业全部30种执法文书逐一编制了填制说明,精确界定每个文书的含义、适用范围并对格式文书中每个空格怎么填制进行说明。同时,为有利于年轻执法队员进一步学习提高,使其快速掌握一定的执法技巧,选择通用案例,编制所有配套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同时,对市、区两级建筑建材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的专题培训,指导执法单位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制作,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开展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对全市市、区两级建筑业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的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得当。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提高复议、诉讼办案质量。2018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坚持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材料准备、出庭辩论、善后处理等项工作质量,针对开庭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提前预案,提高庭审辩论针对性,维护政府形象,2018年,我委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共17件,胜诉率100%。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

七、勤勉尽责,审慎周全的做好法律事务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采用网上自学、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89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参加上海市新进执法人员上岗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案能力。二是认真做好各项法律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委各业务处室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330件,维护了我委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核信息公开答复共215件,维护了当事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国家住建部、市人大、其他委办局和区县政府等往来文件会签共86件。

八、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就国家机关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标中央、住建部和市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市住建委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普法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使普法工作与行政执法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紧密结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贯彻落实,强化本市住建领域普法工作责任,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我委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重要举措作出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均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分管审改的领导亲自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二是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本市“放、管、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我委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并推进实施。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下放给区。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于可以取消的审批,进一步清理取消。三是推进落实。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明确我委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明确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以此保障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转变思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主动改造办事流程,提速增效,努力做到服务更好、办事更快,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五是先行先试。我们敢于先行,勇挑改革重点,2017年以来我们会同浦东新区有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制试点和“证照分离”等试点工作,启动电子招投标、数字化审图和建材备案监管等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治工作抓谋划可以,抓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法制的滞后性与社会新生问题的矛盾无法避免,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并组织实施。四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继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组织完成《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及时做好调研、起草、修订、上报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和军民融合委员会等单位的要求,继续做好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一是巩固落实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审批和变相审批情况出现。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实施主体,严格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合业务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依法依规公布行政许可申请、办理结果等信息,推动网上受理、审批。二是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权力事项标准化运行。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实现以清单管权限权。三是探索权力事项标准化运行,借鉴行政许可标准化经验,选择部分权力事项开展标准化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权力运行通则。

三、继续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举措

一是结合改革实践,及时调整、完善、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管得住、管的好。对于已经列入市审改办清单的抽查事项,跟踪监督抽查活动的全过程,定期向市审改办报送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再研究一批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执行日常检查管理。二是继续做好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在《办事指南》已上网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公开,方便相对人随时了解、掌握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事流程的同时,及时更新审批进度及结果,使行政相对人做到随时掌握审批动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四是推行诚信管理。对于监管和执法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依托“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人开展联合惩戒,将失信人纳入诚信档案库,在招投标等环节予以限制准入,使得失信人切实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继续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服务型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全面规范行政程序,落实行政责任。二是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要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集体审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做好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的准备工作,及时受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举一反三,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服务型执法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反馈和通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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