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 2018-09-19 )

索取号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房管联〔2018〕554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a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 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七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 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 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上海 银监局等部门决定,到 2018 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状况,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 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投机炒房、虚拟交易、违 规收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各区房管、市场监管、物价、税务、公安、金融、司法等 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在本行政区域内,联合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 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 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对市场 预期造成负面影响等虚假信息。

  2、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广告。

  3、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 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项 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规划或 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二)投机炒作行为

  1、通过捂盘惜售、炒卖房号、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 方式,恶意炒作,垄断或变相囤积房源,以操纵房价、房租。

  2、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

  3、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 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4、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虚签经纪委 托合同、交易合同;借用密钥给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约,产 生矛盾纠纷的。

  2、未按照本市规定向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住房租赁合同 服务,或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 保证金或预定金。

  3、通过隐瞒房地产查封、抵押等房屋交易限制信息等不 正当手段,诱导、诈骗消费者交易;或者诱导、教唆、协助交 易当事人,通过伪造社保、个税、婚姻、出入境等证明材料或 法律文书等方式,规避限购、限外、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

  4、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碰瓷”,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 到”,收取“茶水费”、“关系费”;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 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全部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商品房预(销) 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向购房者收取额 外的房价款,或者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 服务方式乱收费。

  6、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7、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转让,或共 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违规出(转)租, 提供经纪服务。

  8、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 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

  9、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业主 个人信息出售、泄露或交换给他人;通过第三方渠道批量非法 获取或买卖客户信息;以营销为目的电话骚扰客户、当事人等。

  (四)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公示“一房一价”及认筹规则,不按规定对认 筹客户进行限购、限外、限企审核,未落实公证摇号选房相关 规则,影响正常销售秩序。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 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 意金等费用。

  3、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含附属地下车库),或者 以电商费、装修费、捆绑搭售理财产品或者附带条件等限定方 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

  4、领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盘销售,或虽开盘,但以各种 关联交易的名义保留房源、捂盘惜售。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 揭贷款。

  6、采用格式条款与购房人订立在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 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 法权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此 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 法权益的重要性。各区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明确 整治措施,整合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 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并于 9 月 20 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市级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协调和指导,梳理查案办案适用法律 法规,为各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疑难案件 综合研判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加强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检查。

  (二)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各区要依托本市“12345”市 民服务热线以及各部门公布的热线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及时收集各类案件线索,并建立首问负责和案件移交查处机 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联合惩戒并加 大曝光,提高震慑效果,回应社会关切。各区要建立联系人制 度,由区房管局牵头,每月 30 日前,统一汇总区各条线工作 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表格见附件),统一报送市房 管局后上报部委。

  (三)标本兼治,强化管理。各区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 建设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 结合。依托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的工作机 制,建立专项整治每月例会制度,推动相关成员单位互换信息、 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建立成员单位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 的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金融服务、暂停商业银行与其业务 合作、暂停合同网签资质、纳入工商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会 同规土部门,对于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限制其参加土地 招拍挂;会同发改委,将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依 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信 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

  附件:2018 年 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税务局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上海银监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