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9-10-16 )
索取号 | AB4003168-2019-002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建设施〔2019〕633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a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设施〔2019〕633号
关于切实加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燃气管理处、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 业:
近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障本市“进博会”和今冬明春期间燃气安全,坚决防范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日无锡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持续开展的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重点聚焦经营、使用环节,保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大检查重点消除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用户超量存放、连接软管老化、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密闭空间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钢瓶等问题,坚决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大检查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单位要按照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严管安全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对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进行持续性跟踪排查,确保安检全覆盖,确保检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确保不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
各区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务实有效的工作方案,组织地毯式大排查。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面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坚持联合办案,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对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和警示效果。
三、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安全
各区管理部门要以大检查为抓手,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发生恶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要坚决追责问责。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 损失。
四、多管齐下,增强意识提升能力
各单位要以大检查为契机,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快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对液化石油气危险特性的认识,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各单位要通过媒体渠道、经营渠道、社区渠道扩大宣传阵地,要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群众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