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3-05-10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分包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现行招投标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专业分包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已有明文规定。一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二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三是《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综上,暂估价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招标人。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关于暂估价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方式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于暂估价工程的招标进行了明确规定,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其暂估价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对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也应当进入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投标活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暂列金额,在施工招标中,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严格暂列金额的规范设置,同时加强合同履约中对暂列金额的使用监管。

  此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推进规费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改革。

  三、关于重复计算社保金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规定,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社保基金分散到各分部分项子目和措施费中,在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予以体现。其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保基金列入人工费,管理人员社保基金列入企业管理费,解决了总包招标和专业分包招标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举措。为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能级,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分类监管体系,完善电子化全流程,将与工程建设有关且依法必须招标的的重要设备、材料,纳入市或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进一步加强监管,扫除招投标监管空白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