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 2021-08-09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杆件整治,加快推进多杆合一建设步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线缆、交通标志、视频监控通信基站等各种功能设备的架设需求不断增多,道路杆件数量也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据统计,上海市仅中心城区道路杆件数量就多达百万根,在路口区域更为密集,平均每个路口杆件数量达到27根。有些集中在斑马线区域,影响行人过街;有些杆件上挂设上百根的架空线缆冗余,影响城市景观;还有些杆件遇到倾斜、倒伏,威胁着城市的安全。而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正如您所描述的:

一是存在立法的滞后问题。综合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新型基础设施,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立杆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提供搭载、控制、电源、通信等需求。但由于《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在2006年修订后至今已有15年,综合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未在《条例》的保护范围,亟需在法律上明确其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地位,明确在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同步配建到位。

二是存在供需脱节的问题。随着智慧城市的发展,上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需建设千万级的智能感知神经元,如视频摄像头、5G通信基站等均需要在道路上立杆增设,有限的道路空间已经难以负荷快速的杆上设施增长,亟需采用综合杆集约建设的模式解决城市“杆件森林”问题。

三是存在统筹缺失的问题。立杆权属涉及公安、住建、交通、通信、绿化市容、水务等多个行业和几十家权属单位,规划缺乏统筹,建设时序不一,导致重复立杆、反复掘路频发,亟需通过综合杆设施提供的综合杆、综合箱、综合管道等解决建设时序不一导致的城市“马路拉链”问题。

我们认为您提出立杆管理“两手抓”的建议非常重要且必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采纳、妥善落实。

一、关于“修订和完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城市管理的新方式”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360公里架空线入地整治,新建综合杆1.6万根,拔除各类立杆约4万根,平均减杆率达到60%。在综合杆建成路段,全面实现了第一类设施(即城市道路运行管理设施,道路照明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路名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牌等)、第二类设施(即城市安全管理设施,包括:违法行为监测设备、交通卡口设备、人脸识别设备、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应急广播等)、第三类设施(即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通信基站、停车管理设备、国旗、景观照明、花篮、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道路扬尘监测设备、积水点监测设备等)的标准化搭载。

在推进综合杆建设的同时,道路立杆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也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我委启动了“市政道路设施全要素管理机制完善研究”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内综合杆、综合箱以及其它城市家具等全要素设施的设置管理和日常管理。结合课题研究起草了《城市道路全要素设施管理办法》和《上海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拟通过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待运行成熟后,争取在下一届人大期间通过修订《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增加相关内容。

二、关于“明确道路杆件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综合杆’和‘非综合杆’设置管理的责任部门”

综合杆设施是一种建设和管理模式的蜕变,传统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是“自建、自管、自用”,综合杆设立以后,杆件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共建”就是主体多元,标准统一,核心是改变以往各个设施主体“自建”的低效能模式;“共治”就是统筹管理、协同维护,核心是改变以往各个设施主体“自管”的低效率模式,利用“一网统管”信息技术,建立专业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模式;“共享”就是载体共用,信息互通,核心是改变以往设施管理主体“自用”的低利用率模式。

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核心是建立综合杆设施的管理机制。由于综合杆是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立杆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杆上设施”)提供搭载服务的基础设施系统,一方面综合杆属于基础设施的一种,另一方面服务的对象大多是为城市公共管理和城市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因此,它的管理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的单位。同时,考虑到绝大部分综合杆均搭载有照明设备,且布设间距、取电特点等与路灯基本相同,合杆整治工程新建的综合杆也是由照明灯杆改造而来,因此,我们明确综合杆设施主管部门与道路照明管理保持一致,为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

通过建设管理部门的统筹,一是确保公开的建设市场,“众人拾柴火焰高”,所有杆件建设单位均可建设符合标准的综合杆,加快推进综合杆建设步伐,直到形成全市全覆盖的综合杆基础设施系统;二是确保已建成综合杆和杆上设施得以共治,杆上设施权属单位众多,综合杆管理部门为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牵头建立相互告知机制、作业协同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三是确保综合杆共享的实现,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搭载需求,合理的分配综合杆资源,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非综合杆杆件的设置,从而真正实现道路杆件的集约化建设和共享使用。

三、关于“加快推进‘综合杆’的建设步伐”

我们在上一轮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2018-2020年)过程中完成了360公里的整治,建成综合杆约1.6万根,编制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道路综合杆技术标准》,除电车杆、龙门架等未合杆以外,其余监控杆、信号灯杆、标志标牌杆等全部由高强度的综合杆替代,平均合杆率达90%以上。

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的要求,我们开启了新一轮的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2021-2023年),工作目标是按照“以点连线、延线成片、连片成面”的原则,聚焦优秀历史建筑,历史风貌道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旅游景区以及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交通走廊,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人居环境提升体系。预计到2023年,内环内900公里道路综合杆覆盖率可达60%,其中318公里主次干道综合杆覆盖率可达85%。具体目标如下:

一是到2023年,完成全市内环内主次干道、内外环间重要道路,以及历史风貌区、旅游景区、“一江一河”沿线、郊区新城、核心镇、历史名镇等重要区域范围内约600公里整治任务。

二是“申字型”高架(南北高架、内环高架、延安高架)沿线、苏州河沿线、内环内主干道架空线全部入地(同步建设综合杆),中心城风貌保护区内的重要道路、内环内次干道架空线基本入地(同步建设综合杆)。

三是整治路段综合杆设施基本覆盖,减杆率不低于60%,减箱率不低于50%,市政修复和城市家具设置达到全要素提升标准,创建多个无架空线全要素整治高品质示范片区和示范道路。

四是建立市政道路设施全要素长效管理机制,各类设施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部件,汇入“一网统管”平台,行政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杆建设步伐,我们将通过同步建设和专项建设两种建设途径,逐步达到城市道路全覆盖的杆上设施搭载平台。其中:同步建设解决了道路新改扩建、大修工程以及专项架空线入地等工程中,综合杆设施建设主体和出资渠道的问题;专项建设明确了道路立杆建设的建设模式和投资渠道,以及综合杆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改造的任务。长此以往,久久为功,综合杆在道路上的覆盖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方可确保城市道路立杆间距保持在35米左右,杆件设置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和谐美观。

四、关于“抓实‘非综合杆’的管控和整治”

我委牵头实施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工作以后,基本实现了整治路段综合杆全覆盖。但是,在整治范围以外区域独立立杆设箱,城市家具设置无人管理的情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下,新增立杆设施的需求增加,“非综合杆”的管控和整治更加迫切。

为此,我们将在正在编制的长效管理文件中对立杆建设予以一定的法律约束。其中,《城市道路全要素设施管理办法(初稿)》将城市道路及周边公共绿地、公共区域的各类设施设备分为四类进行清单管理,综合杆设施为第二类设施,通过综合杆搭载的设施为第三类设施,未列入第三类设施目录的不得在道路上立杆搭载。《上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所有道路立杆行为应按照综合杆设施标准建设,对单独立杆申请不予许可;本市城市道路综合掘路计划编制时,应当将符合综合杆设施建设标准的项目列入综合掘路计划,严格控制其他道路立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