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 2021-08-09 )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际化大都市楼宇质量安全检查的建议”提案收悉。该件由我委和市房屋管理局联合主办,经研究,现将涉及我委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近年来本市住宅建设开发持续推进,极大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但在建设开发同时,房屋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且人民群众对住宅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对质量问题越发关注。对于提案中提到的房产开发无序,不重视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不力的情况,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通过完善监管举措,予以组织实施。近期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我委于去年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突出了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责任中的核心地位,促使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实施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保修期内质量行为记录,同时归集单位和个人在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采用披露、评价和联合惩戒等方式予以应用。目前,已通过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首期开发建设落实该项举措。

三是强化惩戒力度。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并完善责任追溯制度。通过试点施行房屋建设和销售的联动管理,明确项目公司的责任承续、动态记分管理等工作要求,完善事中和事后惩戒。完善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该事项拟纳入对区政府的年度质量工作要求中。

四是完善专项质量监督和治理。聚焦民生利益保障,完善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深化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制度、住宅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注重社会公共安全,开展工程质量领域治理,持续防范建设质量风险。将房屋结构、基坑质量及周边环境安全、外立面系统高空坠物防治等作为质量整治和隐患排查重点。探索专项监管与信息化手段应用结合,推进基坑监测数据监控平台运用,完善基坑质量动态监管,研究实施混凝土生产领域内信息化应用场景建设。上述事项已作为2021年度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