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04号提案的答复 ( 2021-08-09 )

您提出的“关于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建筑产业2.0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上海市建筑产业基本情况

上海市建筑行业总体发展态势稳中向好,对本市经济平稳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支撑作用,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继续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2014年之后,上海市的装配式建筑进入面上推广期,覆盖范围逐步由住宅建筑普及至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推进力度、成效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目前,本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依据性文件是《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均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的指标计算依据是《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建筑单体装配率是在单体预制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内装部品(技术)工业化的贡献。虽然我市一直在积极推动内装工业化的发展,但目前阶段选择预制率指标的仍占绝大多数。当项目选择预制率作为把关指标时,一般情况下,若要满足我市当前指标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构件种类需不仅包括非承重外围护构件、楼梯等,还需包括预制柱、叠合梁、叠合板(框架结构)和预制承重墙、叠合板(剪力墙结构)等。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促进装配式楼地面、墙面干法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技术的推广,逐步引导内装工业化理念在适合的项目中落地。

诚如您所言,当前阶段建筑工业化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还面临着协同专业设计水平低、施工计划的细度和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将结合建筑师负责制要求,继续开展针对建筑师、建造师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培训,强调模数化、标准化及正向设计理念的重要性,推广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努力促进建筑工业化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二、BIM等数字化平台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兴市的战略部署,本市在发布了《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以来,积极加大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的推进力度。在政府层面,分别组建了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行业层面,依托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成立了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加强了对BIM技术协调推进的组织领导。期间,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了市区两级和政企联动的市场推广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引路”,BIM技术在医疗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步培育了一批优秀项目和人才,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通过6年的推进和实践,本市BIM技术应用进入了全面应用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本市规模以上的新建建设工程中,70%以上的项目已普遍采用了BIM技术,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已基本建立,企业和人员应用能力逐步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基本实现前一轮推广应用的各项目标。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BIM技术在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行业和社会对BIM技术在观念认识、市场机制、应用能力和技术创新上仍未取得根本性突破,BIM的应用仍以辅助性应用为主,尚未成为工程建设和智慧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应用技术。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发展战略,抓住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机遇,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我市特制定了BIM技术推广应用的新三年行动计划。

后续,上海市将在继续落实规模以上建设工程使用BIM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的复杂项目试点明确费用列支渠道,发挥建设单位主导作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应用BIM技术;继续推行BIM技术在重点区域管理和城市治理中的深入应用,开展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使用BIM技术应用,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

在积极推动BIM技术的基础上,我委十分重视高新科技、信息技术与装配式建筑的结合,积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协同发展。今年我委已立项研究项目《智能建造在建筑中的应用场景分析》,拟通过对企业、项目、专家进行广泛调研,分析上海市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现状,研究总结该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可能性应用场景,以提高智能建造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下一步发展可操作性。

三、强化建筑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装配式建筑增加了预制构件制作、专业构件吊装、套筒灌浆等工作需求,从业人员的工种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为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监管人员素质,我委积极鼓励上海市大专院校设立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和学科,以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重点培养该专业领域的设计、预制构件生产和现场施工安装技术人员。加快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的用工管理制度,建立产业化技术工种分类,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通过国家示范基地建设、示范项目评定等途径,挖掘引进一批优秀的装配式项目管理人员。

后续,我委将继续会同多个行业协会和行业骨干企业,搭建众多产学研平台,大量开展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一线施工人员对关键环节施工技术的掌握程度,帮助相关企业在建设模式、设计理念和施工手段上及时跟上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进一步降低项目成本、缩短项目周期、提高建筑合理性。

四、推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型升级

针对建筑行业存在层层分包管理的现象,我委会同市、区相关单位陆续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进行了制度规范和创新,明确了发包阶段、承包人资格、再发包模式、招标评标规则、合同采用形式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并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试点项目应用。2017年至今,已有112个项目纳入试点范围,项目类型涵盖新、改、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和装饰装修项目等,投资类型涵盖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等主要投资方式。通过试点,本市针对工程总承包全流程审批和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市场对工程总承包的认同度不断提高,企业基于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不断成熟,为本市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19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全国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根据国家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新要求,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我委随即组建起草小组,研究制定本市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年3月19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

《管理办法》主要是按照国家管理办法的意见对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并结合本市建筑市场管理实际,对部分内容作了补充和调整。一是工程总承包发包内容。国家管理办法提出的工程总承包发包内容仅包含设计、施工,本市《管理办法》允许部分建设项目(即建设标准明确的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勘察内容纳入工程总承包进行发包。二是适用范围和类型。国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仅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市《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项目;此外,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也可参照执行。三是关于发包条件。本市《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并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分类明确了不同的发包要求。四是承包人资格。本市《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了国家管理办法的要求,鉴于部分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增加了勘察内容,《管理办法》还补充明确,包含勘察业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还应具有勘察资质或者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和承担能力,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五是合同形式和结算、决算审核。巩固试点阶段的做法,明确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六是联合体作为承包人的责任。本市《管理办法》重点对联合体各方单位的责任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严格的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负工程总体组织推进责任,应当按规定或者工程管理实际配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会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要求,全面履行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同时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勘察文件(可含)、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上共同签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等管理制度实施及其配套信息系统操作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后续,我委将继续推动工程总承包等新型行业生产组织方式在实际项目中的落地,积极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在前期方案阶段优化技术策划,推进产业链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